四车追尾责任划分标准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一般原则:通常按照后车负责前车进行赔偿的原则,即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特殊情况:
夜间前车没有尾灯,或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若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后车撞上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多车责任:
如果事故是由多方过错造成的,将根据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无过错情况:
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5、故意行为:
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他方将无责任。
6、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7、事故认定书:
具体的责任划分还需要依据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
总的来说,四车追尾的责任划分主要基于事故发生时各方的行为和过错程度。在任何情况下,保持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是避免交通事故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