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程序可以简化为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申请: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2、初步审查与通知:
交警大队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
3、接受检查与评定:
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4、鉴定结论:
鉴定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作出伤残鉴定的结论。
5、提交材料:
申请伤残鉴定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片等。
6、重新评定: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7、注意事项:
伤残评定必须在伤者康复后进行。
评定费用需要评定者亲自缴纳。
以上程序是基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确保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能够得到公正、准确的伤残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