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审验过程可以简要归纳如下:
1、准备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正副本。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张近期1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提供居住证。
若是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证明、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体检:
到县级或团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检查身高、视力、听力、上肢、下肢、颈部、躯干、辨色力等。
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还需按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3、填写申请:
到车管所大厅领取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提交上述材料到相关业务窗口,并缴纳工本费。
4、学习(仅适用于AB类驾驶证):
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5、审验材料:
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验。
若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等情况,将不予通过审验。
6、领取回执:
审验通过后,专门的窗口会收表并录入电脑,驾驶人拿到录入回执单后,即完成驾驶证年审。
注意事项:
驾驶证的年审手续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否则车主不允许驾驶车辆上路行驶。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