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分类
1、大型汽车: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汽车。
2、小型汽车: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车长在6米以下,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汽车。
3、专用汽车:具有专门设备和专项用途的汽车,如扫地车、仪器车等。
4、特种车:有特殊专门用途的紧急用车辆,如消防车、救护车等。
5、摩托车:包括三轮和二轮摩托车,根据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和最大设计车速分类。
6、农用运输车:四轮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根据功率、载质量和最大设计车速分类。
7、拖拉机:根据发动机功率分为大型和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以及手扶拖拉机。
结构与功能机动车主要由车身、底盘、发动机和电气设备组成。车身是乘员的工作和乘坐场所,底盘接受发动机动力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发动机提供动力,电气设备协调各部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