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电动车相撞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具体划分原则如下:
一、责任划分原则
1、一方过错原则: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如果汽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那么汽车驾驶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反之,如果是电动车驾驶人的过错导致事故,那么电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2、多方过错原则: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如果事故发生时,汽车驾驶人和电动车驾驶人都存在过错,那么责任的划分将根据他们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决定。
3、无过错原则: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事故是不可预见的、不可避免的,并且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那么汽车驾驶人和电动车驾驶人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电动车)的特殊规定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处理流程
1、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拨打交警电话,由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和定责。
2、定责: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出具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诉。
3、赔偿:根据责任认定书,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机动车通常都购买了保险,因此保险公司也会参与赔偿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