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的行政处罚罚款可以由别人代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因此,如果酒驾被处罚,可以由别人代为缴纳罚款,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并使用规定的罚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