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费由谁出的问题,可以简单明了地解释如下: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承担的。这意味着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中,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某一方败诉,那么该方需要承担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在内的诉讼费用。当然,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诉讼费用,那也是被允许的。
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1、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如果案件中双方都有部分胜诉和部分败诉,那么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在共同诉讼中,如果多个当事人共同败诉,法院会根据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保险公司承担: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相关保险,并且保险公司存在拒绝理赔或拒绝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等行为,导致受害人提起诉讼的,法院可能会判决保险公司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这是因为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而此类诉讼的提起往往是由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用。但这一点的具体适用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司法实践来确定。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诉讼费的承担原则是以败诉方承担为主,但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有所调整。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