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通轻微事故处理流程可以简化为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一、确保安全
开启警示灯: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启车辆的危险警示灯(俗称“双闪”),提醒其他车辆注意。
设置警示标识:在车后适当距离(一般为50至100米)放置危险警示标识,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二、现场检查与取证
检查对方证件:查看对方驾驶员的驾驶证及车辆手续(车牌、年检、行驶证及交强险等),确认对方是否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和车辆是否合法上路。
拍照取证: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包括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车辆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最好还有当事司机与车辆的合影,以便后续处理。
三、协商与报警
协商处理:如果事故责任明确且双方无异议,可以尝试现场协商解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报警处理:若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或存在其他复杂情况,应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四、保险报案与快速处理
保险报案:双方致电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告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损失情况,并获取报案号。
填写快速处理协议书:得到报案号后,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或使用白纸代替),注明事故情况、双方信息及明确事故责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五、后续处理
定损索赔:双方互相确认联系方式,以便事后联系进行定损索赔。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单方责任事故需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定损索赔;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则可到任意一方保险公司定损索赔。
调解与诉讼:若双方对损害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公安机关将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责任及确定损失后,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必要时可延长十五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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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流程可能因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参考10条信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