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依据事故导致的伤害程度来确定。以下是简化和归纳的赔偿要点:
1、轻微伤、轻伤:
对于未致残但达到轻微伤或轻伤的受害人,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按照总数5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
2、致残:
如果事故导致受害人身体致残,精神抚慰金将按照总数3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
具体金额会依据伤残等级来进一步细分,例如九级伤残的赔偿指数为20%,金额可能在10000--20000元之间。
3、死亡:
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5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
如果有多名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将按照总数50000元以下的金额计算,并由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
4、特殊人群:
对于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即使所受伤害尚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也可能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金额通常不会超过对致残或死亡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5、财产损失:
目前为止,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法院尚未有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例。但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财产损失对受害人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那么完全有理由要求法院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6、法院酌定:
最终的赔偿金额将由法院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受害人的伤害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来酌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