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的车速限制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1、最高车速:
高速公路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
其他机动车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摩托车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2、最低车速:
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
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3、特殊条件限制:
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如雾、雨、雪、沙尘、冰雹等,需根据能见度降低车速,如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4、车道使用规定:
高速公路最左侧车道除小型载客汽车外,其他车辆不得占用,但借用最左侧车道超车后驶回原车道的,属正常超车。
以上车速限制仅供参考,实际执行中需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限速标志和规定。